南投拾荒婦拿走超市外雨傘 遭判拘役15天 王

南投一名謝姓拾荒婦人行經當地某超市外,順手拿走一把雨傘,雨傘主人購物後發現雨傘不見,氣得報警,警方根據監視器通知謝婦,她馬上歸還,失主拿回傘後表明不追究,但因偷竊是公訴罪,謝婦近日遭法院依竊盜罪,處以拘役15天。

判決書指出,59歲謝姓婦人以撿拾資源回收物為業,今年2月行經南投市某超市,看見超市外傘架上有1把雨傘便將它拿走,王姓雨傘主人不滿價值約700元的雨傘失竊,氣得報警,警方調閱監視器,發現是謝婦所為,通知她到案說明。

謝婦從警方口中得知,雨傘主人已報案,因此帶著雨傘前往警所並歸還,而其到案後坦承她的確自行拿走雨傘,但辯稱「以為雨傘壞掉了,所以才撿去要回收」;王姓失主取回自己的傘,確認並未損壞,因此不打算追究,也沒要對謝婦提告。

只不過,偷竊是公訴罪,就算失主不提告,檢警仍要依法主動偵辦,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因此依「刑法」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,對謝婦提起公訴,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。

南投地院法官認為,被告謝婦所為確實觸犯竊盜罪,但念在她是初犯,且馬上歸還失竊物,犯後態度配合,失主也不予追究,因此處以拘役15日,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,緩刑2年。
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